山西省全面启动煤层气开发企业补贴办法
2008-07-25 09:57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0

  7月14日,山西省正式启动煤层气(瓦斯)补贴工作,制定鼓励政策,对开发利用煤层气(瓦斯),在中央财政将按0.2元/立方米(折纯)的标准对煤层气(煤矿瓦斯)开采企业进行补贴的基础上,山西省财政补贴0.05元/立方米,预计今年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将享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亿元。
  煤层气(瓦斯)既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主要隐患,也是重要的能源资源。加快煤层气的开发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从根本上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增加能源供应的重要措施,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和节约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由于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尚不成熟,开发利用成本高,技术方面也存在一些瓶颈,为鼓励煤层气的开发利用,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煤层气(瓦斯)开发利用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山西省正式启动了煤层气(瓦斯)补贴工作,对企业抽采煤层气用于民用燃气、锅炉燃料、汽车燃料、化工原料、非上网自用发电等方面给予每立方米(折纯)0.2元的补贴。据测算,预计今年山西省煤层气开发利用企业将享受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1亿元。
  山西境内从事煤矿瓦斯开采的企业均有资格享受财政补贴,享受补贴的具体条件为:企业开采的瓦斯出售或自用作民用燃气、化工原料等;已安装可以准确计量瓦斯抽采、销售和自用的计量设备,并能准确提供开发利用量。企业开采瓦斯用于发电的部分,享受发展改革委《关于利用煤层气(煤矿瓦斯)发电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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