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随着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的正式公布,旨在加强对能源行业的集中统一管理,应对日益严峻的国际国内能源问题的国务院新一轮机构调整“尘埃落定”。
国务院各部委关于石油石化领域的管理职能日渐明晰。专家表示,石油石化管理体制逐步理顺,国内石油石化巨头将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驶入更加健康的快车道。
按照过去的分工,国务院国资委将继续代表国家对国有石油石化企业行使“出资人”的职责,并对国有石油石化企业进行考核。
商务部门主要负责国内外贸易政策的制定,原油、成品油、化工产品的进出口资质、额度,以及国内成品油经营的经营“门槛”主要由商务部门管理。
“过去对石油石化行业发展最有发言权的是国家发改委,此次国家能源局又隶属国家发改委管理,未来两者之间对能源的职能分工非常引人关注。”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产业经济部蔡恩明表示。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三定”方案,国家能源局为国家发展改革委管理的国家局,其主要职责包括划入原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以及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等。具体包括: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实施对石油、天然气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国家石油储备;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措施;开展能源国际合作。
蔡恩明解读说,最为核心的石油价格和石油储备,国务院的方案都有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可提出调整能源产品价格的建议,报国家发改委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而国家发改委调整涉及能源产品的价格,也应征求国家能源局意见。
国家石油储备中心明确规定归能源局管理。在高油价的背景下,国家石油储备意义重大。据了解,目前我国石油基地共规划了三期:第一期1200万吨,第二期2800万吨,第三期2800万吨。其中第一期石油储备中的镇海基地已经建成,宁波岱山、青岛黄岛、辽宁大连三个基地正在顺利建设。未来能否顺利建设,国家能源局责任重大。
而之前刚刚挂牌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同国家发改委关于石油石化行业的管理职责分工也备受关注。国家能源局“三定”方案中明确说明,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业管理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其他石油化工和煤化工的行业管理则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能源局职责中加强了能源的国际合作,牵头开展能源国际合作,与外国能源主管部门和国际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协议,协调境外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核准或审核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境外重大投资项目。国家能源局的职责中还重视能源节约和能源科技装备工作,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环保部、国家安监总局等对国有石油石化企业的管理同对其他企业的管理没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