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开始实施
2009-03-11 10:14 来源: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1
    家里的天然气表“跑快了”,“坛子气”残液多了,谁来补偿消费者损失?《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规定,损失由燃气企业补偿。
    近日,湖北省质监局、省建设厅、省燃气行业协会联合发布《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规范》,并对省内燃气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专题培训。
    省质监局负责人介绍,该规范对燃气企业的供气质量,对管道燃气、瓶装燃气、汽车加气等经营服务的质量提出了明确要求,湖北省燃气行业服务将有标可依。
    依据该规范,消费者若对燃气计量表有异议,可向法定检测机构提出检定申请。鉴定结果超出国家误差标准的,由燃气企业免费更换燃气计量表并承担相关鉴定费用;对于超出的误差,也应由燃气企业向消费者累积补偿用气费,累计时间按照自拆表检定之日前1年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记)。
    该规范还规定了“坛子气”钢瓶内液化气残液量的标准范围,一旦超标,“坛子气”经营企业应当给用户补偿损失,补偿费须在5个工作日内送达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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