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9-0.34元
2010-09-25 09:54 来源: 兰州晨报 作者: 网友评论 0 条 浏览次数 3

    非居民用气上调0.29-0.34元/m3 居民生活及壁挂炉采暖气价10月听证后调整
    9月20日我国迎来第一个“统计开放日”。甘肃省统计局面向省内各大媒体开放,并由省统计局副局长陈波向媒体介绍了全省统计部门在统计服务、数据质量、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情况。他表示,在今后的全省房地产市场统计调查中,将更加关注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资金来源、商品房出售、地价、消费者对房价的承受能力等情况。
  据了解,今年“中国统计开放日”的宣传主题是“统计和您在一起”及“走向公开透明的中国统计”。除了常规的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投入产出调查,以及全省各月、各季度、各年度的主要经济指标统计外,还成立了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打电话的调查方式,有针对性地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问卷调查。如民众安全感、社会公众满意度等调查,主要关注来自百姓对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呼声。
  陈波最后表示,希望通过每年常态化的“统计开放日”活动,让统计数据不再是抽象难懂的数字,而是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让关注统计的社会公众了解从全省经济发展和建设,再到涉及民生工程和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物价变化等内容,让统计运用更加大众化。讯(记者石玉龙范海瑞)从9月25日零时起,天然气价格上调。9月23日,兰州市政府新闻办与兰州市物价局主持召开了“上调天然气价格”新闻发布会,记者在会上获悉,兰州市非居民用气自2010年9月25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价格上调0.29-0.34元。其中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29元,上浮12.6%,集中供暖用气每立方米顺调0.34元/,上浮30%,商业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9元,上浮18.7%,工业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30元,居民用气待履行听证后再做调整,听证会将于10月召开。
  9月25日零时起兰州市天然气价格上调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兰州市天然气出厂价格自今年6月1日零时起每千立方米提高了230元,并将出厂基准价格上浮10%,以此标准,兰州市天然气出厂价调整为:城市工业用气由1.29元/m3调整至1.65/m3,上调0.36元/m3,上浮27.9%;城市居民用气由0.89元/m3调整至1.12元/m3,上调0.23元/m3,上浮25.0%;除工业和居民用气外其他城市用气结算价由0.89元/m3上调至1.21元/m3,上调0.32元/m3,上浮35.96%。在此基础上,兰州市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精神,对兰州天然气价格进行了测算,提出调整意见,报省发改委。9月19日,省发改委对兰州市的请示进行了批复,同意从本月25日零时起调整兰州市天然气销售价格。
  据介绍,自6月1日天然气出厂价格上调后,兰州燃气化工集团承担了因出厂价调整而造成的差价损失,预计2010年6月至12月期间,因调价因素影响燃化集团月均新增购气成本1636.59万元,每月承担的进销差成本高达98万余元。
  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上调0.29-0.34元
  据悉,兰州市现行燃气价格是在2006年8月份由省物价局批准执行的,具体为居民用气销售价格1.45元/m3;公福(商业、餐饮)用气销售价格为1.88元/m3;茶浴炉用气销售价格为1.53元/m3;采暖锅炉销售价格为1.13元/m3;供汽车加气站供应价格为1.55元/m3,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2.30元/m3;工业用气销售价格为1.40—1.65元/m3,工业特大用户蓝天浮法玻璃厂为1.35元/m3
  此次天然气价格调整主要针对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其中主要包括集中供热、商业用气、供汽车加气站用气和工业用气。调整如下:
  1.集中供暖(不含商用)用气顺调0.34元/m3,由现行1.13元/m3上调至1.47元/m3
  2.商业用气上调0.29元/m3,由现行1.88元/m3上调至2.17元/m3,上调幅度为15.4%;
  3.供汽车加气站顺调0.29元/m3,由现行1.55元/m3调至1.84元/m3,而加气站对外销售价格也同步上调0.29元/m3,由现行2.30元/m3调至2.59元/m3
  4.工业用气上调0.30元/m3,其中月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上(含60万立方米)销售价格调整为1.70元/m3,用气量60万立方米以下的销售价格调整为1.90元/m3;工业特大用户蓝天浮法玻璃厂用气价格将按照石油管道涩宁兰天然气销售分公司出厂价上调额度等额上调。
    居民生活用气下月听证会后再做调整
  根据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今后将兰州市天然气用户简化归并为居民生活用气、集中供暖(不含商用)用气、商业用气、汽车加气站用气及车用天然气、工业用气5个类别。会上,兰州市物价局通报了其它四种类别天然气价格上调的标准,唯独没有居民生活用气的调价标准,究竟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如何调整,兰州市物价局副局长李发庭表示居民用气及执行居民用气价格标准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用气销售价格暂不做调整,待履行听证等相关程序后再做调整,预计将在10月份举行价格听证会,届时将会产生相关价格调整的具体政策。
  壁挂炉采暖气价与居民生活用气一并听证
  集中供暖(不含商用)用气顺调0.34元/m3,由现行1.13元/m3上调至1.47元/m3;这一项价格的调整直接会影响到使用天然气集中供暖的广大市民。但这一项却没有纳入“居民生活用气”的范畴,据市物价部门的解释,天然气锅炉的集中供热与居民生活用气有区别,居民生活用气主要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如做饭、洗澡、使用热水等,与天然气锅炉房不是一个类别,而天然气锅炉用天然气进行集中供暖属于政府部门蓝天工程计划中的一部分,有别于居民生活用气。
  就此有记者询问集中供暖的天然气价格进行了上调,那么冬季居民使用壁挂炉采暖的天然气价格会不会也随之上调?上调的幅度有多大?就此兰州市物价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居民家中壁挂炉采暖价格将在10月居民生活用气听证会上一并进行听证,在听取广泛意见后进行调整。
  车用天然气年内上调部分政府补贴
  根据省发改委规定,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上调0.29元,致使公交车和出租车成本上升。兰州市现有公交运营车辆2130辆,每辆车日耗气70m3,每月以30天计算,每辆车月增加支出609元,全行业月增加支出129.72万元,年增加支出1556.64万元;兰州市目前共有出租车6738辆,每辆日耗气量35m3,每月按22.5天计算,每辆车月增加支出228.38元,全行业月增加支出153.88万元,年增加支出1846.56万元。调价之日起,即9月25日至今年12月31日,这部分新增加支出将由兰州市财政全额补贴,而2010年12月31日之后,政府是否继续对公交车和出租车用气进行补贴,政府新闻办一负责人表示,明年的相关价格政策,还有待政府部门进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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