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表示,“十二五”期间我 国将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未来5-10年内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 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根据《意见》,到2015年,我国将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 要装备研制。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基本解 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 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意见》指出,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将根据能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 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同时会同有关部门、电网企业及单位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电网接入、并网运行、设计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中央财政将 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上网电价形成机制及运行机制等体制问题。
通过合同能源管 理实施且符合《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 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鼓励专业化公司从事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的开发、建设、经营和 管理,探索适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的商业运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