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哈政发〔2012〕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直、省直在哈单位,驻哈部队:

  近年来,受国家天然气油田出厂价格调整和水、电、人工、材料等各种价格上涨因素影响,我市管道天然气供气成本大幅增加。按照《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发改电〔2010〕270号)要求和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意见,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依据定价成本监审报告书,经过依法举行听证,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决定从2012年4月1日起对市区(不含阿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00元/立方米调整至2.80元/立方米。

  二、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由现行的2.90元—3.00元/立方米统一调整至3.80元/立方米。

  三、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2.00元/立方米。

  四、各燃气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加快城市供气管网建设,节能降耗,提高气费收缴率,提升服务质量,确保全市正常安全供气。

  五、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密切关注社会反映,对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予以及时妥善处理,重大问题要向市政府报告。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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