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哈发改价费〔2020〕151号)

哈尔滨市发展和政革委员会文件

哈发改价费[2020] 151号

关于调整我市市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天然气销售企业:

自2020年7月1日起,上游供气企业将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上浮至1.722元/立方米,经测算,将增加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购气成本0.0984元/立方米。为合理理顺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依据《哈尔滨市关于建立实施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综合购进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哈发改价费[2019]109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市区(不包括阿城、双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36元调整至3.4584元;涉及“煤改气”及化肥等涉农生产用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 26元调整至3.3584元。

二、各天然气销售企业要严格按照上述标准,认真做好销售价格的调整和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运行。

三、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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