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审委2007年第180次工作会议公告,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发将于12月10日上会接受审核。
深圳市燃气集团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人为国泰君安。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4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0425万股,发行所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67%。公司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1.13元,2007年预测净利润19,373万元。
此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10.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委,由深圳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股东结构和主要资产均未发生实质变化。公司在深圳市及异地多个城市拥有从事燃气经营及配套服务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主要拥有燃气输送管网1000多公里、管道供气站11座、容量为45,175吨的LPG储备设施、24辆进口液化气槽车等经营性资产。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在下属5家分公司,包括管道气客户服务分公司、管道气管网分公司、天然气高压管网分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以及9家全资子公司和20余家控股参股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
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
深圳市燃气集团拟在上交所上市,保荐人为国泰君安。
公司本次拟发行不超过30425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40425万股,发行所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1.67%。公司发行前每股净资产为1.13元,2007年预测净利润19,373万元。
此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约10.3亿元,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深圳市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缺口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控股股东为深圳市国资委,由深圳燃气集团整体变更设立,改制前后的股东结构和主要资产均未发生实质变化。公司在深圳市及异地多个城市拥有从事燃气经营及配套服务完整的业务体系及相关资产,主要拥有燃气输送管网1000多公里、管道供气站11座、容量为45,175吨的LPG储备设施、24辆进口液化气槽车等经营性资产。公司主要业务分布在下属5家分公司,包括管道气客户服务分公司、管道气管网分公司、天然气高压管网分公司、宝安管道气分公司、龙岗管道气分公司以及9家全资子公司和20余家控股参股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
管道燃气业务的经营,包括以管道输送形式向用户供应液化石油气(LPG)、液化天然气(LNG)、天然气、掺混气、人工煤气及其它气体燃料,并提供相关服务;
燃气输配管网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深圳市城市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经营;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燃气,燃气用具,钢瓶检测;
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运输;承担燃气管道安装工程。